一文梳理陕西道交人损案件所有赔偿公式(开袋即食版)
法律依据和参考资料:
1.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和《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的通知 陕高法﹝2020﹞45号
2.陕西调查:【数据发布】2022年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4%
3.陕西统计年鉴-2022
1.医疗费
计算方法 |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
必要证据 | 1.医疗费发票; 2.医疗费清单; 3.病历资料。 |
说明 | 1.医嘱确定的与交通事故损害有关的院外购药费用应计入赔偿范围。 2.过度医疗、挂床、贵宾医疗等不合理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 3.对治疗必要性、合理性的争议由侵权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偿义务人承担举证责任。 |
计算公式 | (急诊+门诊+住院票面金额总和-交强险)×被告责任比例-其他垫付金额 |
2.康复费
计算方法 |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
必要证据 | 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 |
说明 | 医嘱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
3.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计算方法 |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
必要证据 | 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 |
说明 | 医嘱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
4.误工费
按误工天数
计算方法 | 门诊:医治时间+医嘱休息时间(门诊1次,按照误工1天计算)。 住院: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因伤残持续误工的,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
必要证据 | 1.病历资料; 2.误工期鉴定意见; 3.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书。 |
说明 | 有关误工天数的证据存在冲突的,应根据案情对证据综合判断。 |
有固定收入
计算方法 | 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
必要证据 | 1.用人单位登记资料; 2.以下任一证据:备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连续6个月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 3.用人单位出具的因误工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明。 |
说明 | 1.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未成年或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般不计算误工费,但其举证证明确有劳动收入的除外。 2.因误工收入实际减少的证明应当由用工单位负责人或者用工单位负责出具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
无固定收入农村居民
计算方法 | 陕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 |
说明 | 被侵权人无法举证其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无固定收入计算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农村居民误工费按照“陕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误工费按照“陕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计算。农村居民举证证明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误工费。 |
计算公式 | 36864(2021年数据)÷365×天数 |
无固定收入城镇居民
计算方法 | 陕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 |
必要证据 | 城镇户籍证明或者农村居民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证据。 |
说明 | 被侵权人无法举证其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无固定收入计算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农村居民误工费按照“陕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误工费按照“陕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计算。农村居民举证证明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误工费。 |
计算公式 | 52331(2021年数据)÷365×天数 |
5.护理费
住院护理
计算方法 | 陕西省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
必要证据 | 1.住院证明; 2.医嘱; 3.伤残等级鉴定意见; 4.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意见书。 |
说明 | 1.护理人数原则上为1人,特殊情况的,可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的护理人数可在2人或者2人以上。 2.医嘱护理期间评残的,计算至评残前一天。 3.完全护理依赖或者受害人75周岁以上的护理年限暂按5年计算,5年后发生的另行主张;其他情况暂按10年计算,10年后发生的另行主张,但侵权人或者保险公司认为护理年限应当低于10年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根据鉴定意见认定。 |
计算公式 | 39139(2021年数据)÷365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
出院短期护理
计算方法 | 陕西省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医嘱护理天数。 |
必要证据 | 1.住院证明; 2.医嘱; 3.伤残等级鉴定意见; 4.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意见书。 |
说明 | 1.护理人数原则上为1人,特殊情况的,可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的护理人数可在2人或者2人以上。 2.医嘱护理期间评残的,计算至评残前一天。 3.完全护理依赖或者受害人75周岁以上的护理年限暂按5年计算,5年后发生的另行主张;其他情况暂按10年计算,10年后发生的另行主张,但侵权人或者保险公司认为护理年限应当低于10年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根据鉴定意见认定。 |
计算公式 | 39139元(2021年数据)÷365天×医嘱护理天数 |
出院长期康复护理
计算方法 | 陕西省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系数(完全护理依赖按照100%,大部分护理依赖按照80%,部分护理依赖按照50%)×护理年限×护理人数。 |
必要证据 | 1.住院证明; 2.医嘱; 3.伤残等级鉴定意见; 4.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意见书。 |
说明 | 1.护理人数原则上为1人,特殊情况的,可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的护理人数可在2人或者2人以上。 2.医嘱护理期间评残的,计算至评残前一天。 3.完全护理依赖或者受害人75周岁以上的护理年限暂按5年计算,5年后发生的另行主张;其他情况暂按10年计算,10年后发生的另行主张,但侵权人或者保险公司认为护理年限应当低于10年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根据鉴定意见认定。 |
计算公式 | 完全护理依赖/75周岁以上:39139元(2021年数据)×1×5年×护理人数 大部分护理依赖:39139元(2021年数据)×0.8×10年×护理人数 部分护理依赖:39139元(2021年数据)×0.5×10年×护理人数 |
6.营养费
计算方法 | 30元/天×住院天数(或者营养期鉴定天数)。 |
必要证据 | 1.病历资料; 2.营养期鉴定意见。 |
说明 | 病历资料与鉴定意见天数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
计算公式 | 30元×天数 |
7.就医交通费
市内就医交通费
计算方法 | 2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
必要证据 | 病历资料 |
市外就医交通费
计算方法 |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等据实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
必要证据 | 1.交通费发票等; 2.转院医嘱。 |
说明 | 异地、转院治疗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
8.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方法 |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
必要证据 | 病历资料。 |
9.外地就医住宿费
计算方法 | 按照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
必要证据 | 1.转院医嘱; 2.住宿费发票。 |
说明 | 外地就医住宿费是指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产生的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住宿费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计算方法 |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
必要证据 | 器具配置机构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 |
说明 | 器具配置机构意见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
11.残疾赔偿金
计算方法 | 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伤残赔偿系数。若受害人主张按高于我省城镇居民标准的其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标准的,可以按其主张的标准计算。 |
必要证据 | 主张适用非陕西省标准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城镇户籍证明以及适用该标准的相关证据或依据。 |
说明 | 一级:1 二级:0.9 三级:0.8 四级:0.7 五级:0.6 六级:0.5 七级:0.4 八级:0.3 九级:0.2 十级:0.1 例:双十级0.11 受害人有多处伤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系数为基础,每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附加系数,按照所增加伤残的伤残赔偿系数的十分之一叠加,附加系数之和不超过10%,总赔偿系数不超过100%。 |
计算公式 | 60周岁及以下:42431元(2022年数据)×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1周岁:42431元(2022年数据)×19年×伤残赔偿系数 62周岁:42431元(2022年数据)×18年×伤残赔偿系数 63周岁:42431元(2022年数据)×17年×伤残赔偿系数 64周岁:42431元(2022年数据)×16年×伤残赔偿系数 65周岁:42431元(2022年数据)×15年×伤残赔偿系数 66周岁:42431元(2022年数据)×14年×伤残赔偿系数 67周岁:42431元(2022年数据)×13年×伤残赔偿系数 68周岁:42431元(2022年数据)×12年×伤残赔偿系数 69周岁:42431元(2022年数据)×11年×伤残赔偿系数 70周岁:42431元(2022年数据)×10年×伤残赔偿系数 71周岁:42431元(2022年数据)×9年×伤残赔偿系数 72周岁:42431元(2022年数据)×8年×伤残赔偿系数 73周岁:42431元(2022年数据)×7年×伤残赔偿系数 74周岁:42431元(2022年数据)×6年×伤残赔偿系数 75周岁:42431元(2022年数据)×5年×伤残赔偿系数 75周岁以上:42431元(2022年数据)×5年×伤残赔偿系数 |
12.死亡赔偿金
计算方法 | 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若赔偿权利人主张按高于我省城镇居民标准的其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标准的,可以按其主张的标准计算。 |
必要证据 | 参照“残疾赔偿金”项目。 |
说明 | 同一事故中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
计算公式 | 60周岁及以下:42431元(2022年数据)×20年 61周岁:42431元(2022年数据)×19年 62周岁:42431元(2022年数据)×18年 63周岁:42431元(2022年数据)×17年 64周岁:42431元(2022年数据)×16年 65周岁:42431元(2022年数据)×15年 66周岁:42431元(2022年数据)×14年 67周岁:42431元(2022年数据)×13年 68周岁:42431元(2022年数据)×12年 69周岁:42431元(2022年数据)×11年 70周岁:42431元(2022年数据)×10年 71周岁:42431元(2022年数据)×9年 72周岁:42431元(2022年数据)×8年 73周岁:42431元(2022年数据)×7年 74周岁:42431元(2022年数据)×6年 75周岁:42431元(2022年数据)×5年 75周岁以上:42431元(2022年数据)×5年 |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计算方法 | 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若赔偿权利人主张按高于我省城镇居民标准的其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标准的,可以按其主张的标准计算。 |
必要证据 | 1.户口薄等亲属关系证明; 2.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成年近亲属主张其为被扶养人的,提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意见。 |
说明 | 1.受害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算;受害人伤残的,从定残之日起计算。 2.未成年人的,扶养年限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60周岁以上,推定无生活来源,但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 4.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
计算公式 | 24766元(2022年数据)×扶养年限÷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未成年人: 24766元(2022年数据)×(18-现年龄)÷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24766元(2022年数据)×20年÷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61周岁:24766元(2022年数据)×19年÷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62周岁:24766元(2022年数据)×18年÷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63周岁:24766元(2022年数据)×17年÷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64周岁:24766元(2022年数据)×16年÷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65周岁:24766元(2022年数据)×15年÷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66周岁:24766元(2022年数据)×14年÷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67周岁:24766元(2022年数据)×13年÷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68周岁:24766元(2022年数据)×12年÷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69周岁:24766元(2022年数据)×11年÷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70周岁:24766元(2022年数据)×10年÷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71周岁:24766元(2022年数据)×9年÷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72周岁:24766元(2022年数据)×8年÷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73周岁:24766元(2022年数据)×7年÷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74周岁:24766元(2022年数据)×6年÷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75周岁:24766元(2022年数据)×5年÷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75周岁以上:24766元(2022年数据)×5年÷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
14.丧葬费
计算方法 | 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0.5。 |
必要证据 | 死亡证明 |
计算公式 | 90996元(2021年数据)×0.5=45498元 |
15.处理丧葬事宜费用
纳入丧葬费,不再单独支持。
处理丧葬事宜之交通费
计算方法 | 凭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
必要证据 | 1.死亡证明; 2.近亲属关系证明; 3.交通费发票。 |
处理丧葬事宜之住宿费
计算方法 | 根据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标准,一般不超过7天。 |
必要证据 | 1.死亡证明; 2.近亲属关系证明; 3.住宿费发票。 |
处理丧葬事宜之误工费
计算方法 | 参照受害人“误工费”项目。 |
必要证据 | 处理丧葬事宜人数不超过3人,误工天数一般不超过7天。 |
16.精神损害抚慰金
计算方法 | 由当事人协商或者法院根据损害后果酌定(十级伤残为5千元计,依次逐级递增,一级伤残、死亡为5万元)。 |
必要证据 | 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书或者死亡证明。 |
说明 |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根据伤残程度等级或者死亡等后果酌定。 |
计算公式 | 5000-50000元(酌定) |
17.鉴定费
计算方法 | 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
必要证据 | 鉴定费用发票 |
18.直接财产损失
车辆维修施救费用
计算方法 | 据实计算 |
必要证据 | 维修费发票及维修清单、拖车费发票、施救费发票。 |
说明 | 1.车辆贬值损失一般不支持。 2.侵权人对于有关费用或者损失有异议的,应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 3.价格评估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由调解组织、人民法院委托。 |
车载物品损失
计算方法 | 据实计算 |
必要证据 | 1.物品购买发票或者维修发票等; 2.现场照片、物品照片或者双方清点的财产清单等。 |
说明 | 1.车辆贬值损失一般不支持。 2.侵权人对于有关费用或者损失有异议的,应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 3.价格评估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由调解组织、人民法院委托。 |
车辆重置费用
计算方法 | 据实计算 |
必要证据 | 车辆评估意见。 |
说明 | 1.车辆贬值损失一般不支持。 2.侵权人对于有关费用或者损失有异议的,应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 3.价格评估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由调解组织、人民法院委托。 |
19.间接财产损失
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
计算方法 | 日净收入×停运天数(合理的事故处理时间+维修时间或者重置时间)。 |
必要证据 | 1.营运证、营运合同等营运车辆证据; 2.营运合同、营运台账、银行流水等营运收入证据; 3.停运时间证据。 |
说明 | 间接财产损失不计入交强险赔付范围。 |
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计算方法 | 合理的事故处理时间和维修时间内发生的租车费用,据实计算。 |
必要证据 | 租车合同及租金发票等。 |
说明 | 间接财产损失不计入交强险赔付范围。 |
20.评估费
计算方法 | 根据实际发生的财产评估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
必要证据 | 评估费用发票。 |
赔偿项目与交强险分项的对应关系:
1.误工费、外地就医住宿费、就医交通费、康复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对应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分项;
2.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整容费以及后续治疗费对应交强险中的医疗费分项;
3.车辆维修、物品损失、车辆重置等财产损失以及评估费对应交强险中的财产损失分项。
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
机动车vs非机动车(行人)
公安机关认定责任 | 损害赔偿责任比例 |
全责 | 1 |
主责 | 0.9 |
同责 | 0.6 |
次责 | 0.4 |
无责 | 在高速公路、汽车专用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5%,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10%,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
机动车vs机动车(两车)
公安机关认定责任 | 损害赔偿责任比例 |
全责:无责 | 1:0 |
主责:次责 | 7:3 或 8:2 |
同责:同责 | 1:1 |
机动车vs机动车vs机动车(三车)
公安机关认定责任 | 损害赔偿责任比例 |
全责:无责:无责 | 1:0:0 |
主责:主责:次责 | 4:4:2 |
共同主责:次责 | 7:3 |
同责 | 各1/3 |
主责:次责:次责 | 6:2:2 |
主责:共同次责 | 7:3 |
主责:次责:无责 | 7:3:0 |
备注:
1.上述损害赔偿责任比例是对超出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损失承担的一般性原则,个案存在特殊情形的可以适当调整。
2.涉案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由公安机关认定。
3.商业保险合同约定了免赔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赔偿比例仅限非机动车一方主张受损赔偿的情形。
西安咸阳交通事故案件特殊管辖
事故地点(事故认定书) | 行政区划 | 管辖法院 |
雁塔 | 雁塔区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高新、曲江 | 雁塔区、莲湖区 |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
长安区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三桥、沣东新城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沣西新城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
空港新城、秦汉新城 |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 |
泾河新城 | 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 | |
高速公路 | 不同路段,不同管辖 | |
浐灞港务区 | 未央区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灞桥区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